问题 | 医保通的报销范围 |
释义 | 医保报销范围包括: 1、抢救期间医疗费用; 2、住院期间医疗费; 3、手术材料及辅助用具; 4、床位费:按当地医保标准。若因急性-脑外伤、复合性内脏损伤昏迷需住ICU(重症监护病房)者除外,但脱离危险后应立即转入普通病房; 5、康复理疗费:按当地医保标准。原则上不得超过3种,医保范围以外的康复理疗不予赔偿; 6、换药及康复功能指导训练:按当地医保标准结合病情需要核定; 7、救护车费:按当地卫生部门及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计算; 8、其他费用:按照规定的不予赔偿的费用不予赔偿; 9、续医费:被保险人为提前结案,对伤者未来可确定且必须的续医费用可提前支付。必须在出院证明或诊断证明上主管医生有明确记录需要继续治疗或半年、一年后取内固定物或是定期复查或是记录了后续治疗费用,同时被保险提供的赔偿支付凭证上记录已经支付了后续费用的才可审核续医费。审核续医费根据病情需要, 对明显超出病情需要的不予赔偿。 医疗保险报销材料: 1、身份证; 2、社保卡; 3、留住院医疗费用发票; 4、住院费用汇总清单原件; 5、病案首页; 6、出院小结; 7、费用汇总清单; 8、费用收据; 9、门(急)诊病历及检查报告单(门急诊需提供); 10、病理检查报告; 11、手术记录; 12、长期和临时医嘱; 13、其它所需资料。 综上所述,医保通的报销范围十分广泛,可以报销被保险人合理的住院医疗费用、住院前后门诊费用和特殊门诊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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