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投诉举报医疗事故救治不当 |
释义 | 医疗事故投诉处理及赔偿方式:怀疑救治不当发生医疗事故可向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或卫生管理部门投诉。协商解决可制作协议书,调解申请可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民事诉讼可向法院提起。尸检应征得近亲属同意,医疗机构负有尸检义务。双方可请法医病理学人员参加尸检,拒绝或拖延尸检需承担责任。医疗事故赔偿应遵循自愿原则,赔偿数额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计算。 法律分析 一、怀疑救治不当发生医疗事故怎么投诉处理 患者家属如何怀疑医护人遇救治不当发生医疗事故的,可以向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投诉,也可以向卫生管理部门投诉。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设置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监督本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的医疗服务工作,检查医务人员执业情况,接受患者对医疗服务的投诉,向其提供咨询服务。 第十八条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 尸检应当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承担尸检任务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有进行尸检的义务。 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可以请法医病理学人员参加尸检,也可以委派代表观察尸检过程。拒绝或者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影响对死因判定的,由拒绝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担责任。 二、出现医疗事故怎么处理 1、与医疗机构协商解决 当事人自愿与医疗机构协商解决医疗事故赔偿争议的,应当制作协议书。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并且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名。 2、向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 已经确定为医疗事故,并且当事人与医疗机构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调解的,卫生行政部门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调解应当遵循当事人自愿原则,赔偿数额应当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计算。 经调解,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不成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再调解。 3、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发生医疗事故后,当事人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不经卫生行政部门调解,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通过法院的判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结语 针对医疗事故引发的怀疑和处理,患者家属可以向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或卫生管理部门投诉。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应设立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接受患者投诉并提供咨询服务。对于死因争议,患者家属可以要求尸检,并由具备资质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双方当事人也可以协商解决医疗事故赔偿争议,如协商不成,可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调解或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维护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第四十二条 国家实行医师定期考核制度。 第四十六条 国家采取措施,统筹城乡资源,加强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和服务能力建设,对乡村医疗卫生人员建立县乡村上下贯通的职业发展机制,通过县管乡用、乡聘村用等方式,将乡村医疗卫生人员纳入县域医疗卫生人员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力措施,优先保障基层、欠发达地区和民族地区的医疗卫生人员接受继续医学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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