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 |
释义 | 1、以国家为主体的各级政府社会保障体系,如医疗保障体系、民政救助保障体系等; 2、以商业保险为主体的社会保障体系,如车辆保险、人身保险、健康保险等; 3、民间组织保障体系,如红十字、各类基金等; 4、以集体、个人名义捐款资助等方式形成的保障体系; 5、国际组织、国家等在特殊时期或特殊事项中形成的援助、捐款、扶持等活动形成的保障体系。 一、国家医保到底有多少额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正式落地实施,这部围绕新一轮医改主框架“四梁八柱”搭建法律制度的综合性立法,具有重大战略意义,业界认为,其实施将极大程度推动我国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的改革步伐。医疗领域的上半场重磅政策不断,并基本勾勒出“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商业健康保险、医疗救助、职工互助和医疗慈善服务等为补充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发展路径。路径之外,各项重磅政策的背后,是国家关于医保基金亏空的隐忧,是稳固医保局以支付方的角色撬动医疗服务模式转变的决心与态度,更是公立医院压强式的成本管控。 二、意外险能代替工伤保险吗 意外伤害险并不能代替工伤保险。 人身意外伤害险是一种商业保险,它以赢利为目的,由商业保险公司管理。 而工伤保险属于社会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具有强制性,目的在于保障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分散工伤风险、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维护社会稳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医疗保险条例》第二条城镇下列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必须按照本条例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一)企业及其从业人员; (二)机关、事业单位、中介机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 (三)部队所属用人单位及其无军籍的从业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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