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恶势力犯罪集团的特征是怎样的 |
释义 | 恶势力犯罪集团的特征及具体表现是: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形成非法控制或重大恶劣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发展秩序以及百姓生活。 一、哪些条件会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条件一般包括: 1、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2、主体条件为一般主体; 3、客体条件是社会关系,即社会治安管理秩序; 4、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行为。 参加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罪,是指组织、领导和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行为。 本罪为行为犯,只要实施完毕了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之一的行为,即构成本罪且为既遂。就本罪而言,包括组织、领导、参加行为。3种行为着手进行至完成的确定都不相同,判断既遂的标准自然也不同。 二、怎样判断是否为黑社会组织 黑社会组织应具有以下特点: 1、形成更稳定的犯罪组织,组织者、领导明确,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2、通过非法犯罪活动或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获得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支持组织活动; 3、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组织多次非法犯罪活动、欺凌、伤害群众; 4、通过实施非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庇护或纵容,主导一方,在一定地区或行业形成非法控制或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三、如何判断是否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满足以下要件可判断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犯罪客体是所侵害的社会关系,即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行为;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必须有明确的故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一款 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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