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保险公司在核定保险理赔时,会对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并可能对既往病史进行调查。如果被保险人在购买保险时没有如实告知既往病史,或者存在故意隐瞒、虚假陈述等行为,则保险公司可以拒绝理赔。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九条规定:“保险合同成立后,被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风险情况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已经支付的保险金可以追回。” 2.《保险法》第十四条规定:“保险人在核定保险标的、保险费率和保险赔偿金额等方面,有权要求被保险人提供必要的健康检查和鉴定证明。被保险人应当如实提供。” 因此,被保险人在购买重疾险时应如实告知既往病史,否则保险公司有权拒绝理赔。同时,保险公司也有责任在核定保险标的、保险费率和保险赔偿金额等方面进行审查,确保保险合同的有效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