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保险合同是一种民间协议,其效力受法律保护,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然而,如果投保时已经存在被保险人不知道或未告知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可以拒绝理赔。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九十二条规定,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履行告知义务,严重影响保险合同的订立、履行的,有权解除合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应当诚实信用,履行预先告知的义务。当事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履行预先告知的义务,对方可以解除合同。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履行告知义务,造成对方订立、履行合同的困难的,对方可以请求解除合同。 因此,如果在购买重疾险时已被诊断为胃癌,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保险公司,否则保险公司可以解除合同或拒绝理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