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在购买重疾险时,如果未如实告知胃癌病史,出现保险理赔问题,要根据保险合同的具体约定和法律规定进行分析。 根据《保险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对保险合同的有关事项应当如实告知。如果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不如实告知或者虚假告知,导致保险人对所承保的风险评估发生误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同时,根据《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诚实信用,遵守诚信原则,不得以虚假的方式欺诈对方。 因此,如果投保人、被保险人在购买重疾险时未如实告知胃癌病史,导致保险公司对所承保的风险评估发生误差,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拒绝理赔。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十四条:投保人、被保险人对保险合同的有关事项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不如实告知或者虚假告知,导致保险人对所承保的风险评估发生误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十四条:当事人应当诚实信用,遵守诚信原则,不得以虚假的方式欺诈对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