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重疾险作为一种保险产品,其理赔标准是由保险合同约定的。如果保险合同明确规定了胃癌的疾病类型范围,那么如果属于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就应该得到理赔。如果保险合同没有明确规定疾病类型范围,那么保险公司就不能因为疾病类型不同而拒绝理赔。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二条:保险合同应当采用标准条款。标准保险条款应当经过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审查。 2.《保险法》第四十六条:保险人对合同中约定的保险标的、保险期间、保险金额等事项负责。 3.《保险法》第五十条:保险人应当根据约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二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5.《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三条: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总之,重疾险是否会因胃癌疾病类型的不同而拒绝理赔,要看具体保险合同的约定。如果保险合同没有规定疾病类型范围,保险公司不能因此拒绝理赔。如果保险合同明确规定了胃癌的疾病类型范围,那么只要属于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就应该得到理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