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法》第十二条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向投保人明确告知保险责任和保险范围。但是如果投保人没有向保险公司提供相关健康信息或虚报健康情况,保险公司可以根据合同约定对保险责任进行限定。因此,如果重疾险合同中明确规定不包含胃癌,保险公司无需再次告知。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二条:保险公司应当向投保人明确告知保险责任和保险范围。 2.《保险法》第二十四条: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保险标的的价值、数量、质量、状况、用途、保险标的人的身体状况等。 3.《保险法》第三十四条:投保人违反前条规定,虚报或者故意隐瞒与保险标的有关的重要情况,致使保险合同成立或者履行发生困难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4.《保险法》第三十七条:保险人依照合同约定对赔偿范围进行限定的,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