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关于补缴社会养老保险的新政策 |
释义 | 补交养老保险新政策的内容如下: 1、超过期限需补缴滞纳金和利息。社保中断缴纳超过一定的时间,是需要缴纳滞纳金和利息的,按照现行规定,公司欠缴的社会保险费,自欠缴之日起至用人单位申报补缴成功的前一日,每天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滞纳金计算方式:每月应缴社会保险费×欠缴天数×万分之五=滞纳金。 2、45岁之前没有缴纳记录的不允许一次性补缴。2018年1月1日以后达到60周岁,且未参保缴费的居民,不再发放老年人生活补助,年满45岁周岁不满60周岁,未参保缴费的居民,不再允许一次性缴足15年的养老保险费,即意味着在45岁之前,必须有社保缴纳记录,否则是不允许一次性补缴的。 一、养老保险补缴对象 1、个企业职工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因各种原因应保未保、中断缴费或欠费的; 2、未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或中断缴费的; 3、个体工商户,可以以个人身份补缴养老保险。 二、养老保险补缴基数 以个人身份补缴的,均以补缴时执行的缴费基数,按20%的比例,进行补缴。 三、养老保险补缴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2、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有从业经历者提供原始档案、《劳动合同》、用工登记表、工资台账等证明其工作经历的相关原始材料(原件、复印件) 3、个体工商户应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4、部队复员军人提供军人档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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