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请问一下 二十多年前被劳教过 现在劳教法已废除 公安网上还能查出有犯罪记录吗? |
释义 | 之前被劳教过,公安网上不能查出犯罪记录。 劳教不算犯罪记录,劳动教养只是一种行政处罚,并非依据法律条例,从法律形式上亦非刑法规定的刑罚,而是依据国务院劳动教养相关法规的一种行政处罚,公安机关毋须经法庭审讯定罪。现在劳教已经被取消了,所以也不存在犯罪记录的问题。 犯罪记录也称为案底,又称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在我国法律中一般指有过刑事犯罪前科的档案记录,而该犯罪档案一般存放至公安部门保存。保存在身份信息的数据库里。公安系统可以随时掌握动态。 《司法部、国家档案局关于罪犯、劳教人员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第六条 罪犯、劳教人员释放、解教、死亡和撤销劳动教养之后,其档案应进行整理,正副卷合并,每个人的档案组成一卷或数卷。其档案材料排列顺序如下: (一)罪犯(含少年犯)档案: (1)刑事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结案登记表; (2)入监登记表、健康检查表; (3)罪犯的历史、自传材料和本人重要的反省材料; (4)对罪犯改造表现的考核、奖惩材料,他人对罪犯的检举揭发并经过查证属实的材料,罪犯年终鉴定表,文化程度技术等级证明材料; (5)罪犯逃跑、行凶、破坏情况及处理结果等材料; (6)罪犯正常死亡、工伤情况材料和医院医疗鉴定结论等,罪犯非正常死亡的勘验材料; (7)对罪犯提出加减刑的呈批材料; (8)法院的加刑判决书,减刑、假释裁定书; (9)罪犯刑满释放、假释、保外就医、监外执行材料; (10)罪犯出监鉴定表,罪犯释放证明书存根; (11)罪犯的照片、底片、指纹; (12)有保存价值的其他材料。 (二)劳教人员(含少年教养)档案: (1)劳动教养决定书、劳动教养通知书、呈批表及劳动教养综合结案材料; (2)劳教人员登记表,健康检查表; (3)劳教人员照片、底片、指纹; (4)劳教人员考核、奖惩材料,年终鉴定表,文化程度、技术等级证明材料; (5)劳教人员工伤事故处理情况、伤残证明材料; (6)重要问题的反省检查及坦白检举材料; (7)劳教人员逃跑、行凶、破坏、犯罪情况及处理结果材料; (8)延长、减少劳教期限的审批材料; (9)人民法院行政诉讼裁定、判决书; (10)劳教人员所外执行、所外就医、试工、试农、试学的审批材料; (11)劳教人员死亡情况及鉴定结论; (12)解除劳教审批表、证明书、出所鉴定表; (13)其他有保存价值的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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