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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判断父母的子女关系是否成立
释义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民法典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一、抱养的子女对亲生父母还有赡养义务吗
    抱养的子女对亲生父母没有赡养义务。因为从收养关系成立起,养父母和养子女之间就拥有了法律规定的抚养、探望和赡养的权利义务关系。养子女成年后,对尽了抚养义务的养父母有法定赡养义务。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所以养子女对亲生父母没有法定赡养义务。
    二、近亲属的范围主要有哪些
    法律规定,近亲属的范围主要是指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同时,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三、过继子女能否继承父母的遗产
    过继子女能继承养父母的遗产。法律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民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所以只要养父母没有立有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的方式让他人继承自己的遗产,那么养子女就可以在法定继承中同亲生子女一样以第一顺位继承人的身份继承养父母的遗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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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6 2:3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