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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补办父母结婚证所需的资料有哪些?
释义
    办理结婚证遗失或损毁的《夫妻关系证明》需提供双方申请书、婚姻状况证明、户籍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和照片。补领结婚证需满足条件:婚姻登记处有管辖权,当事人依法登记且维持婚姻状况,持有规定的身份证件,亲自提出申请并填写声明书。若无法亲自办理,可委托他人,需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若无登记档案,应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婚姻关系,经审查确认后可补领结婚证。
    法律分析
    根据民政部门颁发的相关规定:结婚证遗失或损毁的,应当办理《夫妻关系证明》。申请办理《夫妻关系证明》应提供的材料有:
    1、男女双方的书面申请;
    2、双方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双方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4、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5、二人近期免冠半身合影照片(二寸)3张。《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六十四条受理补领结婚证、离婚证申请的条件是:(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二)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三)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身份证件;(四)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婚姻登记处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有档案可查且档案信息与身份信息一致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当提交当事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和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当事人结婚登记档案查找不到的,当事人应当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婚姻关系,婚姻登记机关经过严格审查,确认当事人存在婚姻关系的,可以为其补领结婚证。
    结语
    根据民政部门颁发的规定,如果结婚证遗失或损毁,需要办理《夫妻关系证明》。申请该证明需要提供男女双方的书面申请、婚姻状况证明、户籍证明、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以及近期免冠半身合影照片。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六十四条,办理补领结婚证、离婚证的条件包括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离婚并维持该状况、持有规定的身份证件,并亲自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如因故不能亲自办理,可委托他人办理并提供相关材料。如果无法找到结婚登记档案,当事人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婚姻关系,经婚姻登记机关严格审查后,可以为其补领结婚证。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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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8 14:5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