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子过户给老婆需要些什么手续办理? |
释义 | 房屋产权过户给老婆办理手续的方法为: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单方名下房产过户给对方的,需要双方带着身份证明、房权证、户口本、结婚证、过户确权审批表等材料到房管部门办理。离婚后过户的,需要双方带着身份证明、房权证、户口本、离婚证、离婚协议、过户确权审批表等材料到房管部门办理。 首先应先到被继承房产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再到房产交易核心去办理房产继承手续。要继承公证需要携带两个证明和两个证件: 1.首先到被继承人所属派出所去开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2.再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开具继承人的证明; 3.携带继承人的自我身份证明; 4.其他被继承的房产证或其他的证明文件。 办理夫妻房产证更名手续的前提是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办理手续时需夫妻双方同时到场,填写《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具体提交的证件因房屋性质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具体提交资料如下: (1)如是房改房,需提供原售房单位的证明,写明因供暖原因允许将产权人变更为配偶的名字;如是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夫妻双方写变更申请并简单注明理由; (2)结婚证复印件(核验原件) (3)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4)夫妻双方共有房屋的协议 (5)房屋所有权证; (6)房改房提供原购房契约复印件(核对原件); (7)屋所有权证附图、登记表复印件。如果证中没有图的可不提供,登记表不复印原产权人姓名; 办理夫妻更名手续只需提供房产证印花税5元,其余任何费用均不需交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章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章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三十八条 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 (三)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 (四)分割、合并协议; (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 (六)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七)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八)其他必要材料。 不动产买卖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须提交经备案的买卖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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