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身份证一定要在自己乡镇办吗 |
释义 | 不一定。 身份证不是一定要在自己乡镇办理,如果的第一次申领的则需要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如果是补办或换领的则可以在公安机关的异地办理点办理。 一、第一次办理身份证是否需要回乡镇 身份证不是一定要在自己乡镇办理,如果的第一次申领的则需要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二、换身份证是否可以不回乡镇 身份证到期,可在异地更换。更换流程,具体如下: 1、可带即将过期的身份证和居住证以及相片回执到派出所户政办理点; 2、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可对照模板,填写完表之后交回给工作人员即可; 3、将居住证和原身份证以及相片回执单交给工作人员; 4、对着摄像头拍头照,录入头像信息,纹采指纹; 5、工作人员开一张身份证办理回执,凭此张回执领新身份证,并把原身份证和居住证交回。 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制度,是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公民,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三、符合异地办理条件的不必去户籍所在地办理,但是以下情形的不能异地办理: 1、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 2、申领人提供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省、自治区、直辖市内住址变更除外)与人口系统中信息不一致难以确认身份的; 3、申请人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 4、有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伪造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国家机关证件行为的; 5、属于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七条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八条 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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