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私营企业是一个有明确的法律界定的概念,指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非私营企业单位性质是属于国有或国家是主要控股的企业单位。_非私营企业包括:党政机关以及各个部办委、各民主党派和他们下属直管的单位,武装集团、公检法司、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控股的股份制企业等。 城镇地区全部非私营法人单位,具体包括国有单位、城镇集体单位、联营经济、股份制经济(非私营)、外商投资经济、港澳台投资经济等法人单位。工资统计是统计法人单位的就业人员,而个体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非法人单位就业人员不在目前工资统计范围内。 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是指城镇地区全部非私营法人单位的就业人员在一定时期内平均每人所得的劳动报酬。计算公式为: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报告期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工资总额/报告期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人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八十二条发起人的出资方式,适用本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第八十三条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缴纳出资。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发起人不依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应当按照发起人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发起人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应当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章程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第八十四条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