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农村耕地不可以建房,这种行为是违法的,在经过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可以有偿出让使用权即开发房屋楼房使用等。根据《 土地管理法 》规定:第三十七条 非农业建设 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第七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等按照职责 责令限期改正 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我国的土地性质不能够随意进行变更,农村的耕地是有其土地性质的。和建的房屋土地性质不一样。在农村的耕地上进行建房之后,如果不想要恢复,并且原 土地使用权 是自己的话。那么就可以直接像农村的土地管理部门进行申请,将耕地的性质进行变更。提交材料审核通过之后即可将所建房屋合法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