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精神病司法鉴定过程是什么 |
释义 | 司法鉴定的主要要点是:1)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时,需要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2)鉴定由具备相应执业资格的鉴定人进行;3)鉴定意见书需按规定格式制作,由鉴定人签名并加盖机构专用章;4)意见书一式四份,其中三份交委托人,一份存档。鉴定过程由司法鉴定机构按规章制度和工作准则进行。对精神病人的司法鉴定,有专业的鉴定方法。 法律分析 1、司法鉴定机关接受委托与受理 (一)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受理办案机关的司法鉴定委托。 (二)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 (三)诉讼当事人对鉴定材料有异议的,应当向委托人提出。 2、司法鉴定的实施 (一)司法鉴定机构受理鉴定委托后,应当指定本机构具有该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 (二)委托人有特殊要求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从本机构中选择符合条件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 (三)委托人不得要求或者暗示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按其意图或者特定目的提供鉴定意见。 (四)司法鉴定机构对同一鉴定事项,应当指定或者选择二名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对复杂、疑难或者特殊鉴定事项,可以指定或者选择多名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 3、司法鉴定意见书的出具 (一)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应当按照统一规定的文本格式制作司法鉴定意见书。 (二)司法鉴定意见书应当由司法鉴定人签名。多人参加的鉴定,对鉴定意见有不同意见的,应当注明。 (三)司法鉴定意见书应当加盖司法鉴定机构的司法鉴定专用章。 (四)司法鉴定意见书应当一式四份,三份交委托人收执,一份由司法鉴定机构存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或者与委托人约定的方式,向委托人发送司法鉴定意见书。 事实上,所有的司法鉴定的过程无非也就是相关人员在提出申请之后,后续的一系列鉴定工作的完成都不是申请人自己可以左右的,而是司法鉴定机构的工作人员按照相应的规章制度和工作准则开展精神病的鉴定活动的。对精神病人的司法鉴定,司法鉴定机构有着专业的鉴定方法。 结语 司法鉴定的实施需要司法鉴定机构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并由具备相应资格的鉴定人完成。鉴定材料的提供和真实性由委托人负责,鉴定机构应核对并记录。对鉴定材料有异议的当事人应向委托人提出。鉴定意见书应按规定格式制作,由鉴定人签名并加盖鉴定机构专用章。意见书一式四份,其中三份交委托人,一份存档。司法鉴定过程需遵循规章制度和工作准则,由鉴定机构专业进行。对精神病人的司法鉴定,鉴定机构有专业的方法和准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2018修正):第三章 精神障碍的诊断和治疗 第三十七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精神障碍患者在诊断、治疗过程中享有的权利,告知患者或者其监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2018修正):第三章 精神障碍的诊断和治疗 第四十一条 对精神障碍患者使用药物,应当以诊断和治疗为目的,使用安全、有效的药物,不得为诊断或者治疗以外的目的使用药物。 医疗机构不得强迫精神障碍患者从事生产劳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2018修正):第三章 精神障碍的诊断和治疗 第四十八条 医疗机构不得因就诊者是精神障碍患者,推诿或者拒绝为其治疗属于本医疗机构诊疗范围的其他疾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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