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2018年河南省 人身损害赔偿 标准:一级:城市标准591157.2元,农村标准254383.6元; 二级:城市标准532041.48元,农村标准228945.24元; 三级:城市标准472925.76元,农村标准203506.88元; 四级:城市标准413810.04元,农村标准178068.52元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 人身损害 ,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 医疗费 、误工费、 护理费 、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