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两人合伙开店一人退出该如何清算? |
释义 | 合伙企业清算时,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由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合伙协议约定亏损分担比例的,按比例清偿,未约定的则平均承担。合伙人可追偿超过应承担数额的部分。清算程序分为普通清算和特别清算,前者由合伙人或同意的第三方组织,后者由法定机构指定。 法律分析 合伙企业清算时,其全部财产不足清偿其债务的,由各合伙人承担无限边带责任。从合伙人内部责任关系看,对于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的债务部分,由各合伙人按合伙协议约定的亏损分担比例,用其在合伙企业出资以外的财产清偿;合伙协议未约定亏损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用其在合伙企资以的财产平均承担清偿责任。合伙人因承担边带责任,所清偿债务数额超过其应承担的数额时,对超过的部分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合伙企业的清算程序,可以分为二种清算程序,即普通清算程序和特别清算程序。合伙人或合伙人同意的第三人对合伙企业组织清算的,为普通清算,又称为一般清算;合伙人不组织清算或无法组织清算时,由法定机构指定清算的,为特别清算,又称强制清算。 拓展延伸 合伙经营的商铺,一方退出后如何进行资产分割与清算? 合伙经营的商铺,一方退出后,资产分割与清算是必要的程序。首先,双方应重新评估商铺的价值,并确定退出方的权益份额。其次,根据合伙协议或相关法律规定,商铺的资产应进行公正的分割,包括现金、存货、设备等。清算程序包括清偿债务、结算账目、注销商铺登记等。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分歧,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或诉讼。为确保公平合理,建议请律师参与资产分割与清算过程,确保合法权益得到保护。退出合伙经营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妥善处理。 结语 合伙企业清算时,合伙人应按约定的亏损分担比例或平均承担清偿责任。如承担责任超过应分担数额,可向其他合伙人追偿。合伙企业的清算程序可分为普通清算和特别清算。对于合伙经营的商铺,退出方需重新评估价值并确定权益份额,进行公正的资产分割与清算,包括债务清偿、账目结算、登记注销等。律师参与可保护合法权益,遵循法律法规办理退出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章 合伙合同 第九百七十六条 合伙人对合伙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合伙。 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继续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合伙合同继续有效,但是合伙期限为不定期。 合伙人可以随时解除不定期合伙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其他合伙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章 合伙合同 第九百六十九条 合伙人的出资、因合伙事务依法取得的收益和其他财产,属于合伙财产。 合伙合同终止前,合伙人不得请求分割合伙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章 合伙合同 第九百七十条 合伙人就合伙事务作出决定的,除合伙合同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合伙事务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按照合伙合同的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但是有权监督执行情况。 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后,其他合伙人应当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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