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破产重整 |
释义 | 债权人、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申请破产重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规定,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一、资不抵债债权人怎么办? 资不抵债如果债务人是企业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破产申请;如果债务人是自然人的,债权人可以留意对方有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企业破产法》第7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二、企业破产后的处理方式有哪些? 1、债务人在提出破产申请时可以选择适用重整程序、和解程序或者清算程序,债权人在提出破产申请时可以选择适用重整程序或者清算程序。 2、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清算的案件,在破产宣告前,债务人可以申请和解,债务人或者其出资人可以申请重整。 3、债务人申请适用破产清算的案件,在破产宣告前,债权人或者债务人的出资人可以申请重整,债务人也可以申请和解。 4、债务人进入重整程序或者和解程序后,可以在具备《破产法》规定的特定事由时,经破产宣告转入破产清算程序。 5、债务人一旦经破产宣告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则不得转入重整或者和解程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七十条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 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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