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破产重组后,公司员工的处境与出路 |
释义 | 公司破产重组后员工的处理方式及补偿问题。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破产重组可以裁减员工,但需要提前告知工会或全体员工并听取意见,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后可进行裁员。此外,公司破产后应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按员工在公司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公司破产程序包括和解、重整和破产清算,各方在破产申请前有选择权,但一旦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无法转入重整或和解程序。 法律分析 一、公司破产重组后员工怎么办? 破产重组,可以对员工进行经济性裁员。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破产重组可以裁员,但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二、公司破产后怎么补偿员工? 公司破产应按规定给予员工解除合同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十二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公司破产支付给劳动者的赔偿金是与职工的工龄挂钩,工龄越高,得到的赔偿金也就越多。 三、公司破产程序种类有什么? 公司破产程序包括三种:和解、重整和破产清算。不能把破产案件简单地归结为清算倒闭事件;破产清算是公平清理债务的一种方法,但不是唯一方法。破产程序存在一定的可转换性。在它们之间,当事人有一定程度的选择自由。具体说,包括以下要点: (1)债务人在提出破产申请时可以选择适用重整程序、和解程序或者清算程序,债权人在提出破产申请时可以选择适用重整程序或者清算程序。 (2)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清算的案件,在破产宣告前,债务人可以申请和解,债务人或者其出资人可以申请重整。 (3)债务人申请适用破产清算的案件,在破产宣告前,债权人或者债务人的出资人可以申请重整,债务人也可以申请和解。 (4)债务人进入重整程序或者和解程序后,可以在具备破产法规定的特定事由时,经破产宣告转入破产清算程序。 (5)债务人一旦经破产宣告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则不得转入重整或者和解程序。 结语 在公司破产重组后,对员工的处理需要遵循相关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破产重组可以进行经济性裁员,但需要提前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听取他们的意见。裁减人员方案需报告劳动行政部门后方可实施。裁员时,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标准为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满一年的按比例支付。此外,公司破产后,应按规定给予员工解除合同补偿金,经济补偿标准与工龄挂钩。公司破产程序包括和解、重整和破产清算三种,具体选择取决于债务人和债权人的申请和情况。请注意,一旦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将无法转入重整或和解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九章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第一百七十九条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二章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第一节设立第二十三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二章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第一节设立第二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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