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审终审的案件一定是简易程序吗 |
释义 | 一审终审的案件一定是简易程序吗?不一定,一审终审的案件不一定是简易程序。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关于一审终审和简易程序的范围不是同一概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二)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三)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和实现担保物权案件,适用本章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依照本章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其他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那么什么情况下不能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呢?(一)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二)发回重审的;(三)共同诉讼中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的;(四)法律规定应当适用特别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五)人民法院认为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的。 以上就是律师整理的关于一审终审的案件一定是简易程序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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