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营业执照被列入经营异常的,需要根据具体的原因来进行处理。如果是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可在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后,向工商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如果是未按规定履行即时信息公示义务的,应先履行其信息公示义务,再向工商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使用企业名称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诚实守信,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人民法院或者企业登记机关依法认定企业名称应当停止使用的,企业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企业登记机关的处理决定之日起30日内办理企业名称变更登记。名称变更前,由企业登记机关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代替其名称。企业逾期未办理变更登记的,企业登记机关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完成变更登记后,企业登记机关将其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法律依据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