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条件 |
释义 | 企业注册地在市级以上行政区域内;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具有稳定的经营状况和良好的信誉。 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年销售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 2、主要领导重视技术中心的工作,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意识和市场竞争意识,不断增加对技术创新的投资,为技术中心的建设和运营提供了良好的条件; 3、具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良好的经济效益,在同一行业中具有明显的优势和重要地位,商品技术附加值高,技术创新在企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4、技术中心是一个单独的组织结构,中心体系完善,运行机制和制度完善,规划目标明确,产学研合作稳定,技术创新业绩显著; 5、技术中心技术力量雄厚,拥有一批优秀的技术领导者和一支结构合理、技术水平高的技术创新团队,在同行业具有较强的技术优势; 6、技术中心具有相对完善的研究、开发和实验条件,技术创新能力强,技术创新投资稳定,技术创新水平和技术开发投资在同一行业处于领先地位;企业在一年内(自申请之日起计算一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市技术中心认定:有逃税、骗取出口退税的违法行为;涉嫌涉税违法行为正在调查;发生重大质量、安全和环境污染事故,造成严重后果;行政单位认定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标准 根据专项审计和专家评审相结合的量化计分评价方式,对申请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企业技术研发与创新机构形成优秀、良好、合格与不合格等四个等级的综合评价得分结果。其中: 1、综合评价得分90分及以上的为优秀; 2、综合评价得分75分(含本数)至90分(不含本数)的为良好; 3、综合评价得分60分(含本数)至75分(不含本数)的为合格; 4、综合评价得分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 综合评价得分为合格以上的企业技术研发与创新机构,可以认定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 综上所述,企业注册地在市级以上行政区域内;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具有稳定的经营状况和良好的信誉。 【法律依据】: 《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第六条 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程序: 1、地方企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相关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相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要求上报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以下简称申请报告)(见附件一)和《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见附件二)。 2、相关主管部门对企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确定推荐企业名单,并将推荐企业的申请材料和推荐意见(一式三份)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同时将推荐企业名单抄送同级国家税务局。 3、国务院有关部门、计划单列企业集团、中央管理企业可按要求将申请材料直接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同时抄送同级国家税务局。 4、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符合条件的中介评估机构,按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三)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初评。 5、依据初评结果,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专家择优进行综合评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