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司法偏见是否意味着被告人的基本权利受到了侵害? |
释义 | 法律分析:司法偏见指法官在审判过程中持有主观偏见或偏见的态度,对被告人不公正对待。这种偏见可能导致被告人的基本权利受到侵害,如公正审判权、听证权、辩护权等。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 131 条:“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应当依法进行,不受任何干涉,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非法限制或者干扰,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 14 条:“被告人有权进行辩护,进行答辩,申请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或者提供书证,参加对自己的有关事项的调查和讨论,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申请补充证据,提出异议,提出申诉和控告。” 3.《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 9 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其他行政机关,应当为律师依法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和必要的保护。” 以上法律依据都保障了被告人的基本权利,司法偏见如果导致这些权利受到侵害,就是对被告人的违法行为,需要进行纠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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