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简易注销公告后多长时间注销 |
释义 | 法律分析: 在20天公告期结束之后,企业在30个自然日内向工商部门提交简易注销申请,注意是自然日而不是工作日。简易注销的流程如下: 一、在公示系统填报简易注销公告:首先登录公示系统,找到简易注销公告填报,之后按照流程准备和填写好材料,将《全体投,资人承诺书》拍成照片或者扫描成图片,以jpg的格式上传,在上传钱一定要确认图片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因为一当上交了之后便无法更改,有可能导致无法通过,而每家公司只能申请一次简易注销,如果因为马虎导致浪费这次机会就不划算了。 二、20天公告期:当公告超过发布之后,就进入为期45天的公告期,在公告期间,如果有人异议,则进入异议阶段,如果没有人异议,则进入下一个步骤。 三、公司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在20公告期结束之后,企业在30个自然日内向工商部门提交简易注销申请,注意是自然日而不是工作日。提交的时间越早越好,避免突发情况。一般来说,两个月之后即可办理完成。 法律依据: 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简易注销登记便捷中小微企业市场退出的通知》 二、实施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登记 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改革实施后设立登记的个体工商户通过简易程序办理注销登记的,无需提交承诺书,也无需公示。个体工商户在提交简易注销登记申请后,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将个体工商户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相关信息通过省级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政务信息平台、部门间的数据接口(统称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给同级税务等部门,税务等部门于10天(自然日,下同)内反馈是否同意简易注销。对于税务等部门无异议的,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及时办理简易注销登记。税务部门不提异议的情形与本通知第一条相关规定一致。 三、压缩简易注销登记公示时间 将简易注销登记的公示时间由45天压缩为20天,公示期届满后,市场主体可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市场主体应当在公示期届满之日起20天内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30天。市场主体在公示后,不得从事与注销无关的生产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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