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警察只有在符合法定情形之下并经法定程序才可以抓捕公民。如果抓错了人,首先应当道歉,并且当事人有权要求进行经济赔偿,否则就向公安局警务督察处反映。根据《国家赔偿法》规章,如果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以下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应给予公民相应的赔偿:,1.违法拘捕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举措的。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等等。法律依据:《国家赔偿法》第三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法拘捕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举措的;(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三)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