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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卖房款须打给房主吗?
释义
    房屋转让的主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列举了不得转让的情形,包括土地使用权不符合条件、被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限制、被收回土地使用权、共有人未同意、权属有争议、未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等。
    法律分析
    不一定。业主卖房,一次性付款可直接打入业主本人指定的收款帐户,本人打收款凭条就是了。买家贷款,银行必须要将贷款款项打入原业主名下帐户,或者业主打公证委托给指定的收款帐户也可以。
    房屋转让是指合法拥有土地使用权及土地上建筑物、附(引)着物所有权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买卖、交换、赠与将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法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拓展延伸
    房屋交易款项应如何支付给房主?
    房屋交易款项应如何支付给房主是一个重要的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常规实践,一般情况下,购房者在购房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内将房屋交易款项支付给房主。常见的支付方式包括银行转账、支票、现金等。在支付过程中,购房者应确保支付方式的安全性和可追溯性,建议选择银行转账等电子支付方式。同时,购房者应与房主保持良好的沟通,确保双方对支付方式和时间达成一致。如果涉及大额款项的支付,建议双方在支付前签署明确的支付确认书或相关协议,以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安全性。最后,购房者还应咨询专业律师或房地产经纪人,以获取更详细和具体的法律建议和指导。
    结语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常规实践,房屋交易款项的支付方式应当符合安全性和可追溯性的要求。购房者应在购房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内将款项支付给房主,常见的支付方式包括银行转账、支票、现金等。在支付前,双方应保持良好沟通,并达成一致。对于涉及大额款项的支付,建议签署明确的支付确认书或相关协议,以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安全性。购房者可咨询专业律师或房地产经纪人,获取更详细的法律建议和指导。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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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6 17:0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