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诉法是不是刑法 |
释义 | 刑事诉讼法与刑法的关系是程序法和实体法的关系,刑事诉讼法属于程序法,刑法属于实体法。 刑法规定了犯罪与刑罚的问题,是刑事实体法。刑事诉讼法则是规定追诉犯罪的程序、追诉机关、审判机关的权力范围、当事人以及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以及相互的法律关系,是刑事程序法。 程序法是为实体法的实现而存在的,而程序法本身具有独立的品格。刑事诉讼法规范涉及国家权力与个人权利的分配关系,直接关系到公民的自由、财产等各项权利的实现程度。伴随着诉讼民主化的发展历程,刑事诉讼程序发生的变化更大,承担不同诉讼职能的国家机关之间也存在职责分配的变化。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程序内容是在不断的变化中走向程序正义,引导刑事程序法治的实现。中国刑事诉讼法的内容在科学化、民主化方面仍有待发展,以适应不断提升的人权保障的需要。刑法与刑事诉讼法都以惩罚犯罪、保护人权、维护社会秩序、限制国家公权为目的,刑法是在静态上对国家刑罚权的限制,而刑事诉讼法则是从动态的角度为国家实现刑罚权施加了一系列程序方面的限制,二者相辅相成、相得益彰,构成了刑事法的整体内容。 一、刑法总则部分修改的亮点是 (一)把保护犯罪嫌疑人的人权和财产权定为刑事诉讼法的任务之一。 (二)从犯罪嫌疑人被侦查开始,律师就可以参与辩护。 (三)律师有权利请求办案人员回避。 (四)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无需办案机关批准。 (五)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不得监听、监视。 (六)严格限制政府秘密抓人。 (七)通过刑讯逼供取得的证据为非法证据,予以排除。 二、刑事诉讼基本原则具有以下特点 (一)刑事诉讼基本原则体现刑事诉讼活动的基本规律。 (二)刑事诉讼基本原则是由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的法律原则。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刑事诉讼和其他性质的诉讼必须共同遵守的原则,如,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等,我们称为一般原则。另一类是刑事诉讼所独有的基本原则,如,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原则等,即刑事诉讼的特有原则。 (三)刑事诉讼基本原则一般贯穿于刑事诉讼全过程,具有普遍指导意义。一些具体的制度或原则,由于只适用于刑事诉讼的某一阶段或仅适用于某一专门机关或诉讼参与人,解决具体的诉讼问题,因此不是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如,两审终审原则,上诉不加刑原则等。 (四)刑事诉讼基本原则具有法律约束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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