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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案件搜查的基本要求
释义
    刑事案件搜查的基本要求有:
    1.搜查只能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的侦查人员进行,其他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对公民人身和住宅进行搜查。
    2.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义务按照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的要求,交出可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等证据。
    3.搜查时,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否则,被搜查人有权拒绝搜查。
    4.搜查的时候,应当有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在场。
    5.搜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进行。
    6.搜查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侦查人员和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
    一、搜查笔录能证明案件的真实情况
    搜查笔录是侦查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场所、物品、身体进行强制性搜寻、检查后制作的笔录,其附件包括扣押物品清单。笔录除写明搜查人、见证人等内容外,主要写明搜查的时间、地点、过程,发现的证据的名称、数量、特征、存在状况及其他有关犯罪线索等。从搜查笔录的内容看,所记录的事项有的就是案件事实的一部分。尤其是“非法持有”、“窝藏”类犯罪案件,行为人对毒品、枪支、假币等物品或犯罪分子在其住所、身体等处非法藏匿或故意窝藏的状态,就是构成此类犯罪的客观要件。非法持有、藏匿的行为状态,随着案件的侦破将不复存在。而搜查笔录却是这些客观行为的载体,它真实、全面地记录了行为人当时对毒品、枪支、假币非法持有或对赃物、犯罪分子窝藏的状况。因此,搜查笔录能证明案件的真实情况,符合刑事证据的内容要求。
    二、警察可以到家里搜查吗
    警察为办案的需要,可以到家里进行搜查。公安机关对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时,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警察可以到家里进行相应的搜查,警察在进行搜查时,应当向被搜查人出具搜查证,未出具搜查证的,被搜查人可以拒绝搜查,但是,在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遇有紧急情况,可以不出具搜查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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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9 18: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