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人民法院公开审判的刑事案件先期公布一下内容: 一、开庭的时间、地点; 二、被告人姓名; 三、被诉的罪名; 四、公诉、审判人员的名字。 公开审判的基本要求: 1、凡是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在开庭3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2、建立一套与公开审判相配套的,便于群众旁听、记者采访的具体的工作制度,如旁听证发放、安全检查、法庭安全保卫制度等。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二条,开庭审理前,人民法院应当进行下列工作: (一)确定审判长及合议庭组成人员; (二)开庭十日前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人、辩护人; (三)通知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在开庭五日前提供证人、鉴定人名单,以及拟当庭出示的证据;申请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的,应当列明有关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联系方式; (四)开庭三日前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 (五)开庭三日前将传唤当事人的传票和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法定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等出庭的通知书送达;通知有关人员出庭,也可以采取电话、短信、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对方收悉的方式; (六)公开审理的案件,在开庭三日前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上述工作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