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财产损失如何计算? |
释义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及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司法解释,被盗金额在1000元至3000元以上的盗窃行为属于盗窃罪立案标准中的“数额较大”。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状况适当调整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以广东省为例,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中山市以及东莞市的盗窃罪数额较大的起点为3000元,其他二类地区只需2000元即可立案。 法律分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司法解释规定,被盗一千元就可立案。也就是说,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的,就属于盗窃罪立案标准中“数额较大”的构成要件。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该地区的经济发展状况,在司法解释规定的数额幅度内,适当调整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以广东省为例,广东省内的一类地区如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中山市以及东莞市,盗窃罪数额较大的起点为三千元;而其他二类地区就仅仅需要两千元,就可立案。 拓展延伸 盗窃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或者多次犯罪、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盗窃罪的立案标准主要有以下几点: 1.数额大小: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或者多次犯罪、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多次盗窃,是指三次以上盗窃行为;入户盗窃,是指翻墙、爬窗等进入他人住所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是指在盗窃时使用刀、枪等凶器;扒窃,是指在公共场所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 3.公共场所:盗窃罪在公共场所犯罪,包括在公园、商场、车站、医院等公共场所盗窃。 4.财物:盗窃罪的犯罪对象是公私财物,包括现金、衣物、家具、电器等。 5.刑事责任:根据盗窃的数额和次数,犯罪人可能被判处刑罚,包括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结语 这段话说明了盗窃公私财物价值在1000元至3000元以上的属于盗窃罪立案标准中数额较大的构成要件。但需要注意,不同地区的执行具体数额标准会有所不同。以广东省为例,不同地区的起点数额也有所不同,如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中山市以及东莞市,盗窃罪数额较大的起点为三千元,而其他二类地区就仅仅需要两千元,就可立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二百六十五条【盗窃罪】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一百九十六条【盗窃罪】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一十条【盗窃罪】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五十三条【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盗窃罪】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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