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女方希望获得赔偿的,首先,可以与男方协议离婚,协商处理赔偿事宜。其次,协商不成,女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请求的同时提起损害赔偿请求,此时女方应在导致离婚过程中无过错,而男方有过错。根据《婚姻法》规定,法院判决离婚的情况下,才会有支持损害赔偿的情况,具体为,女方可在男方有如下行为导致离婚时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第一、重婚的;第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第三、实施家庭暴力的;第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可见,如果男女双方均有上述规定的过错情形之一的,一方或者双方向对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当然,如果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一年内,以上述规定的过错情形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