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抵哈返哈的规章有哪些 |
释义 | 1.对近14天内来自国内中高风险地区的抵返哈人员,在抵返前、抵哈后应当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屯)或单位(或所住宾馆)报告。对隐瞒不报发生疫情的,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2.凡来自国内中高风险地区的抵返哈人员,一律实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7天社区健康管理+3次核酸检测(在第1天、第14天和第21天分别进行)”管控措施。 3、居民群众除乘坐长途客运车辆外,在城区和县域间流动,不再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4.凡从国内有本土阳性感染者的省(区、市)抵返哈人员和所有境外抵返哈人员,均须在抵哈前两天通过“龙江健康码”(自行注册或请他人代为注册)向居住目的地所在社区(村)报备,抵哈后按照相应要求落实管控措施。 具体报备方式:在微信中搜索“龙江健康码”小程序,进行实名注册后,在“龙江健康码”首页点击“抵返哈尔滨登记”栏目,进行信息填报。不使用智能手机的人员,可请他人代为注册“龙江健康码”进行报备。对不按要求提前报备,造成疫情传播后果的人员,将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因违法实施行政管理或者预防、控制措施,侵犯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省内/省外人员来哈: ①省内无疫情城市来哈持健康码绿码,无需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②凡从省内口岸城市和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以及所有省外抵返哈人员,均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在抵达后12小时内完成一次免费落地核酸检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十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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