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遗属人员,是指依靠死者生前供养的下列直系亲属和其他亲属:   1.父(包括扶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夫年满六十岁,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2.母(包括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妻年满五十岁,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3.子女(包括遗腹子女、养子女、前妻或者前夫所生子女)年末满十六岁,或者满十六岁尚在普通中学学习,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4.弟妹(包括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弟妹)年满十六岁,或者满十六岁尚在普通中学学习,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法律依据: 《财政部、民政部关于执行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暂行规定通知》 第三条 补助对象,是指依靠死者生前供养的下列直系亲属和其他亲属: 1.父(包括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夫年满六十岁,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2.母(包括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妻年满五十岁,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3.子女(包括遗腹子女、养子女、前妻或者前夫所生子女)年末满十六岁,或者满十六岁尚在普通中学学习,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4.弟妹(包括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弟妹)年满十六岁,或者满十六岁尚在普通中学学习,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