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合肥暂未启动轨道交通第四期建设规划。根据国家发改委批复的合肥市轨道交通第三期建设规划(2020-2025年)文件,第三期建设规划总投资798.08亿元。 法律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安徽省合肥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三期建设规划(2020-2025年)的批复》  一、为落实合肥市城市总体规划,完善轨道交通网络,提升城市公共交通服务水平,原则同意合肥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三期建设规划,建设2号线东延线、3号线南延线、4号线南延线、6号线一期、7号线一期、8号线一期等6个项目,总里程109.96公里,总投资798.08亿元,规划期为2020~2025年。 二、在规划实施过程中,要按照现代、安全、高效、绿色、经济的原则,统筹城市开发进程、建设条件及财力情况,量力而行、有序推进项目建设。 三、深入做好项目建设方案论证。优化项目建设方案,合理控制工程造价,提升快线运营速度和网络服务水平。高度重视文物保护工作,线路走向和站点设置应避开文物本体,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建设的项目,应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文物保护。进一步研究有关项目穿越高速铁路的建设方案,加强铁路路基、桥梁防护,尽可能减小对铁路运输的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