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生育子女已经不需要 办理准生证 了。因为我国已经明确规定,依法已经取消准生证制度,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应当由其 户籍所在地 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负责管理,以现居住地为主。 法律客观: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第八条 改革生育服务管理制度。 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对生育两个以内(含两个)孩子的,不实行审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 改进再婚等情形再生育管理。 优化办事流程,简化办理手续,全面推行网上办事,进一步简政便民。依法依规查处政策外多孩生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