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不能一概而论,员工在工作期间晕倒,可能是工伤事故,也可能是自身健康原因。若属自身健康原因,则所发生的医药费只能由个人承担。若通过工伤认定程序,员工晕倒被认定为工伤,由此所发生的医药费用则由工伤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承担。 工伤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伤害和职业病伤害。而上班期间,因为过度疲劳晕倒不是一种意外事故,而是俗称的“过劳病”,这种“过劳病”目前还没有纳入工伤保险的范畴。不过,至于晕倒后的诊疗费,如果用人单位为其购买了医疗保险,相关费用按规定的比例由医保基金报销;如果用人单位没买医疗保险,则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的标准支付。对于不符合规定标准的费用,各地规定不同,一般为谁同意谁支付,也有省市规定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共同承担的 劳动者受伤,认定为工伤,并且鉴定为伤残等级的,如果用人单位有为劳动者缴纳社保的,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医疗费都应当由社保部门承担。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