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学校压榨学生假期怎么举报? |
释义 | 学生可向当地政府和教育局举报学校违规行为,如组织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学生不是劳动者,可向劳动局投诉学校不支付加班工资。学生也可向当地教育主管机构投诉学校不放假。投诉方式包括拨打投诉电话、登录教育局官网进行网上投诉或写信举报。根据民法典,学校应承担责任保护学生利益,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可追偿。学生和消费者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违法违规行为,了解基本法律常识和保护手段以更好解决问题。 法律分析 可向当地政府和教育局举报。教育部《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规定,严禁学校以任何名目(包括家长委员会等)占用双休日、节假日、寒暑假组织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不是违法,学校这样属于违规,学生可以向当地教育主管机构投诉。首先学生不是劳动者,不受《劳动合同法》调整,教师可以算加班工资,学校不支付,可以向劳动局投诉。学生也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所以学校不放假可以向当地教育主管机构投诉。 1、可以向当地的教育部门或者是政府其他职能部门投诉。 2、可以拨打当地投诉电话,向教育局反映情况。 3、可以登录当地教育局的官网,进行网上投诉。 4、还可以写信举报。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对于校园侵权的归责原则有两种,第一是无过错责任原则,指的是无行为能力人受到侵权,第二是过错责任原则,指的是限制行为能力人收到侵权的情况。 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一千二百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第一千二百零一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不管是学生还是消费者,对于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一定要及时报给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因为这些行为有可能对自己造成损失或者伤害。还有一定要懂一些基本法律常识和法律保护手段,这样才能更好的解决问题。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二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我国的法律法规是严格的保护我国未成年人的利益和身心健康的,因此我们在日常的生活当中应当注意相关的民事法律法规关于学校学生利益保护的规定。 结语 请尊重学生的合法权益,保护他们的身心健康。如果学校违规组织补课或上新课,您可以向当地教育主管机构投诉。投诉渠道包括向当地教育部门、政府职能部门投诉,拨打当地投诉电话,登录当地教育局官网进行网上投诉,或者书面举报。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学校在学生学习、生活期间对无过错责任人应承担责任,对限制行为能力人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也应承担责任。保护自己的权益,了解基本法律知识和法律保护手段是必要的。同时,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学生有权享受法定的放假日。请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遵守法律法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21修正):第六章 教育与社会 第五十二条 国家、社会建立和发展对未成年人进行校外教育的设施。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相互配合,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校外教育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三章 学校保护 第三十八条 学校、幼儿园不得安排未成年人参加商业性活动,不得向未成年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推销或者要求其购买指定的商品和服务。 学校、幼儿园不得与校外培训机构合作为未成年人提供有偿课程辅导。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21修正):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六条 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招收学生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退回招收的学生,退还所收费用;对学校、其他教育机构给予警告,可以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相关招生资格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直至撤销招生资格、吊销办学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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