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家个人所得税税率现在是多少 |
释义 | 一、国家个人所得税税率现在是多少 个人所得税税率是多少与纳税人的收入多少有关。以工资为例,工资越高,税率也就越高。在我们日常生活中,除了个人的工资收入要被征税之外,出租房屋、稿酬等个人收入一样要被征收个人所得税。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免税额是3500元,只有超过这个数字的个人收入才会根据一定比例来征收税费。 税率表和计税方法: 扣除额为1600元,税率表如下: 不超过500元的部分税率5%速算扣除数0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税率10%速算扣除数25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税率15%速算扣除数125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税率20%速算扣除数375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税率25%速算扣除数1375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税率30%速算扣除数3375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税率35%速算扣除数6375 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税率40%速算扣除数10375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税率45%速算扣除数15375 若工资在2000,按1600元计征,在无其它扣除费用的情况下, 2000-1600=400*5%=20 应纳所得税额是20元 二、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公式 工资个税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所得-“五险一金”-扣除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个税免征额是3500,使用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方法如下: 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四金-缴税。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四金)-3500 扣除标准:个税按3500元/月的起征标准算 如果某人的工资收入为5000元,他应纳个人所得税为:(5000—3500)×3%—0=45(元)。 三、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 (五)稿酬所得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八)财产租赁所得 (九)财产转让所得 (十)偶然所得 (十一)其他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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