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意向书的法律作用是什么? |
释义 | 购房意向书具有法律约束力,违约应承担责任。根据最高法院解释,预约合同如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意向书等约定一定期限内订立买卖合同,一方不履行义务,对方可要求违约责任或解除合同并赔偿。 法律分析 购房意向书属于预约合同,对于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违约,也是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的规定,当事人签订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意向书、备忘录等预约合同,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买卖合同,一方不履行订立买卖合同的义务,对方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预约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五条当事人签订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意向书、备忘录等预约合同,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买卖合同,一方不履行订立买卖合同的义务,对方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预约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拓展延伸 购房意向书的法律效力及相关法律责任 购房意向书作为一种书面表达,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它是购房双方之间达成初步意向的证明文件,可以作为证据在法律纠纷中发挥一定的作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购房意向书一般包括双方的基本信息、购房意向、交付方式、价格等重要条款。如果一方违反购房意向书的约定,另一方可以依法主张自己的权益,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购房意向书在购房交易过程中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双方应当认真履行约定,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免引发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结语 购房意向书是一种预约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根据最高法院的相关解释,一方违约应承担责任,另一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购房意向书在购房交易中具有法律效力,双方需遵守约定,以免引发法律纠纷。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章 销售代理 第二十五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中介服务机构销售商品房的,受托机构应当是依法设立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与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订立书面委托合同,委托合同应当载明委托期限、委托权限以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权利、义务。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五章 交付 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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