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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教师签订的是什么合同
释义
    在编教师签订的属于劳动合同。签订聘用合同的不是在编岗位,属于临时外聘岗位。随着新的劳动法的出台,以前的事业单位聘用的员工以及临聘的工作人员也是适用劳动法保护和调整的。
    一、教师编制是否事业编制
    教师编制是事业编制。
    在编教师拥有的编制为事业编,即在编老师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非在编教师即为临聘人员或者称作合同工。教师作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入职后按照相关规定,签订合同期一般为五年(实际操作中,一般只签订一次合同)并按照相关规定,享受事业单位工作待遇。
    教师编制的优势为;教师的编制属于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享受事业单位工作待遇;有编制的教师工资组成由基本工资、津补贴、职称工资等组成;有编制的教师工作更有保障,更稳定。可以调动,退休后享有相应的社保和职业年金。教师编制属于事业单位性质。
    二、编外聘用人员会被政审吗
    编外聘用人员不会被政审。事业单位使用的编外人员(临时工),一般不会走公开招聘程序进入,大多是在推荐的名义下,由单位的领导班子决定即可。编制内、在编是指通过正式考试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且在组织部、人事局内有注册的工作人员。编外、非在编人员是指非组织部、人事局组织考试招聘,而是由于用人单位招聘的工作人员。编外、非在编人员通常又可分为工勤人员、合同制工作人员、临时工。
    三、聘用协议和劳动合同有啥区别
    (一)适用范围不同。
    狭义劳动合同适用的主体为企业,聘用合同适用的范围主要为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是近年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产物,聘用合同制度的内容反映了事业单位的用人制度通过订立劳动合同以实现其物质产品的生产。事业单位则是从事非生产经营活动的组织,通过订立聘用合同实现的劳动成果主要表现为精神产品和知识产品。企业的生产活动以营利为目的,事业单位从事的服务活动属于社会公益事业,在实现其经济效益的同时,必须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
    (二)政府干预的程度不同。
    目前事业单位仍在改革当中,作为聘用合同一方当事人的用人单位尚不是完全意义上的独立的市场主体,这一点与企业已在改革中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也有所区别。
    (三)管理监督部门不同。
    按照国务院各部门的职能分工,目前,事业单位和企业分别由国务院人事部和劳动保障部对其进行宏观政策指导和监督。
    聘用合同是按照国家规定订立的合同,双方当事人订立、变更、解除合同,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聘用合同的具体制度反映事业单位内部组织结构与管理制度与企业的区别。例如关于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程序的规定,明确规定聘用人员要经过公布空缺岗位及职责、聘用条件、工资待遇、由聘用组织进行考试或考核、事业单位负责人集体讨论审定等程序;关于事业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随时解除聘用合同、以及不得解除聘用合同的条件;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的条件等制度都体现了事业单位用人制度的特点,与劳动合同的具体制度有所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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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3 21:28: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