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办理房产证 需要材料如下: (一) 房屋买卖合同 正本和补充合同正本。 (二) 商品房销售 的原始票据。 (三)房屋的外部测绘调查和平面图的原计划。(如果房屋测绘报告的格式,它仍然需要出具竣工验收证书,填写申请表丽水城市的房地产登记,新格式仅需要提供原始实地调查测绘的建筑和家庭基础层次的计划。) (四)纳税证明(契税) (五)已婚的需要准备: 1、身份证复印件(原则上要提供原件校验)。 2、结婚证复印件(原件校验)。 3、如果一方未能出席该活动,则应提供私人用章。第三人受委托的,还应当提供夫妻双方的私人用章。 (六)单身的购房人(必须本人到场,不可代办) 1、身份证复印件(带原件校验)。 2、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复印件(带原件校验)。 3、单身声明具结书购房者在本地则到民政局办理。 《 不动产登记 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法律客观: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