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10%股权具体有哪些权利? |
释义 | 10%股权的权利包括:1.提议权参与股东(大)会临时会议;2.有权召开和主持股东(大)会,若监事会或监事未召集和主持;3.参与董事会临时会议的提议权;4.在公司陷入经营僵局无法解决时,享有解散公司请求权。 法律分析 10%股权有哪些权利:第一,享有股东(大)会临时会议的提议权。第二,需要召开股东(大)会,但相关监事会或监事不召集并且主持的,则其享有股东(大)会的召集权和主持权。第三,享有董事会临时会议的提议权。第四,在公司出现经营僵局时,痛多种途径无法解决,享有解散公司请求权。 拓展延伸 10%股权的行使与限制:权利范围和限制条件是什么? 10%股权的行使与限制涉及权利范围和限制条件。作为股东持有10%的股权,您享有某些权利,如参与公司决策、获得分红、监督公司管理等。然而,这些权利也受到一些限制,如可能需要达到特定股权比例才能影响决策、受到公司章程和股东协议的约束、无法干预某些关键决策等。此外,还可能存在其他限制条件,如锁定期、优先购买权等。因此,了解权利范围和限制条件对于10%股权持有人至关重要,以便合理行使权利并维护自身利益。 结语 作为持有10%股权的股东,您享有一定的权利,如提议股东会议、召集董事会会议等。然而,这些权利也受到一定的限制,包括股权比例要求、章程和协议的限制等。了解这些权利和限制对于行使权利和保护自身利益至关重要。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39条第2款规定: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对于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法》第100条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公司法》规定: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公司法》第101条第2款规定: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公司法》第182条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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