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应如何计算加班加点工资? |
释义 | 支付加班加点工资的计算标准是:(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即正常工作日加点),支付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的工资报酬;(2)休息日(即星期六、星期日或其他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工资标准的200%的工资报酬;(3)法定休假日(即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以及其他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工资标准的300%的工资报酬。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劳动者,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照《劳动法》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劳动法》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中关于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规定。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外安排加点的,支付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的工资;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分别支付不低于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200%、300%的工资。劳动者日工资可统一按劳动者本人的月工资标准除以每月制度工作天数进行折算。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为20天,职工的日工资按此进行折算。风险提示: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劳动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加班加点工资怎样计算 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劳动者,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照《劳动法》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劳动法》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中关于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规定。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外安排加点的,支付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的工资;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分别支付不低于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200%、300%的工资。劳动者日工资可统一按劳动者本人的月工资标准除以每月制度工作天数进行折算。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为21.75天和167.4小时。风险提示: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加班加点工资怎么计算? 按照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规定,要准确计算加班加点工资,必须区分不同情况的计算方法,实践操作中具体要把握以下几点:(一)标准工时制度的加班加点工资计算。(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百分之一百五十支付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百分之二百支付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百分之三百支付劳动者工资。(三)实行计件工资制度的加班加点工资计算。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百分之二百、百分之三百支付其工资。(四)综合计算工时制度的加班加点工资计算。按照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和《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规定,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在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而且,延长工作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五)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加班加点工资计算。一般情况下,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企业不需要支付加班费。但是应当注意,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日安排职工工作的,仍然应当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百分之三百支付加班工资。加班加点是在企业执行标准工作时间制度的基础上延长工作时间,凡在法定节假日和公休假日进行工作的叫作加班,凡在正常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的叫作加点。按照《劳动法》规定,凡是用人单位安排职工加班加点的,都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支付工资。 加班加点工资的正确计算方式是怎样的 针对下列不同情况,分别探讨加班加点工资的计算方式:1、正常工作日内延长工作时间。对于正常工作日内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加点工资,或者按小时工资的150%支付工资,或者按“做一小时还一小时”的方式安排补休。2、休息日加班工作。对劳动者在休息日加班的计酬方式,或者按“做一休一”调休,或者按200%支付日或小时工资。但按劳部发(95)309号文第62条规定,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企业(如商业零售业等)可不受此限,仅需将每月累计超过167.4小时(法定节假日除外)的工作视为加班,并按150%计发加班加点工资。3、法定节假日加班工作。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加班加点工资是指按规定支付的加班工资和加点工资。它是针对劳动者加班加点后,是对其在标准上班时间外的工作进行支付劳动报酬的一种工资形式。实行标准工时制的,加班是指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上班时间,加点是指每天超过8小时之外的上班时间。加班加点工资的计算应以标准工资为基数,而非以包含随意性很大的辅助工资在内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 最低工资包括加班加点工资吗 加班加点工资是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劳动者所从事的劳动而支付的报酬,不属于最低工资。用人单位把职工的加班加点工资按最低工资支付,是对国家有关工资支付政策的错误理解,也是对劳动者劳动权利和工资权利的侵犯。《劳动法》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明确规定,如果劳动者为企业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是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最低工资标准,原劳动部《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的解释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和奖金、津贴、补贴,但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特殊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企业最低工资规定》第十七条规定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属于特殊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另外,原劳动部《关于实施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通过补贴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收入亦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内。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分别按150%、200%、300%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因此,加班加点工资是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劳动者所从事的劳动而支付的报酬。为了避免出现由于支付工资不当,给劳动者带来损失,用人单位在支付劳动者工资时,应当按照工资支付规定,向劳动者提供一份个人的工资清单,列明所支付的工资项目,使劳动者知道自己所领取的工资报酬哪些是基本工资,哪些是奖金、补贴,哪些是加班加点工资,防止出现只向劳动者提供工资数额,而隐藏着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问题发生。风险提示: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该内容由 南永浩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