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合议庭不是必须15天内出结果,合议庭评议案件应当在庭审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合议庭成员进行评议的时候,应当认真负责,充分陈述意见,独立行使表决权,不得拒绝陈述意见或者仅作同意与否的简单表态。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合议庭工作的若干规定》第九条合议庭评议案件应当在庭审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进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合议庭工作的若干规定》第十一条合议庭进行评议的时候,如果意见分歧,应当按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定,但是少数人的意见应当写入笔录。评议笔录由书记员制作,由合议庭的组成人员签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合议庭工作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合议庭一般应当在作出评议结论或者审判委员会作出决定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制作出裁判文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