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二次起诉至胜诉但不知道原因可以不判诉吗 |
释义 | 二次起诉两个理由不判: 第一、夫妻感情尚未破裂,法院不判离婚。 第二、离婚起诉书中的起诉理由不充分。 一、什么情况下可以不予判决离婚 法院判决不予离婚的情形有: 1.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这是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最根本的理由。在认定夫妻感情尚未破裂的过程中,法官会考虑婚姻基础、婚后感情以及有无和好可能等因素。 2.起诉离婚理由不充分,这是现实中法院判决不准离婚时遇到最多的一种情形。 3、没有法定离婚理由亦无证据证实夫妻感情破裂 4、夫妻感情虽已破裂,但原告并非坚决要求离婚 5、军人配偶要求离婚,军人不同意 6、距上一次判决不予离婚不满6个月又起诉离婚的。 二、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会判不准离婚吗 第一次起诉没有成功离婚,第二次起诉不一定能离婚,第二次起诉能否离婚要看双方的感情是否破裂; 如果能够证据夫妻感情破裂的,则法院就会判决离婚。法律规定,起诉离婚的,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第二次起诉离婚会判离婚吗 第二次起诉离婚不一定会判离婚。实在无法和配偶继续生活的,可以等六个月后提出第二次起诉离婚。一般情况下,第二次起诉离婚,人民法院判离婚的可能性很大。但并不是说一定会判离婚。只要原告在第二次起诉离婚时出具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并无一起生活的可能,人民法院就会判决离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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