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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二次起诉至胜诉但不知道原因可以不判诉吗
释义
    二次起诉两个理由不判:
    第一、夫妻感情尚未破裂,法院不判离婚。
    第二、离婚起诉书中的起诉理由不充分。
    一、什么情况下可以不予判决离婚
    法院判决不予离婚的情形有:
    1.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这是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最根本的理由。在认定夫妻感情尚未破裂的过程中,法官会考虑婚姻基础、婚后感情以及有无和好可能等因素。
    2.起诉离婚理由不充分,这是现实中法院判决不准离婚时遇到最多的一种情形。
    3、没有法定离婚理由亦无证据证实夫妻感情破裂
    4、夫妻感情虽已破裂,但原告并非坚决要求离婚
    5、军人配偶要求离婚,军人不同意
    6、距上一次判决不予离婚不满6个月又起诉离婚的。
    二、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会判不准离婚吗
    第一次起诉没有成功离婚,第二次起诉不一定能离婚,第二次起诉能否离婚要看双方的感情是否破裂;
    如果能够证据夫妻感情破裂的,则法院就会判决离婚。法律规定,起诉离婚的,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第二次起诉离婚会判离婚吗
    第二次起诉离婚不一定会判离婚。实在无法和配偶继续生活的,可以等六个月后提出第二次起诉离婚。一般情况下,第二次起诉离婚,人民法院判离婚的可能性很大。但并不是说一定会判离婚。只要原告在第二次起诉离婚时出具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并无一起生活的可能,人民法院就会判决离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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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3 16:2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