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凭优待证,持证对象主要可享受以下四方面优待: 按照《退役军人事务部等20部门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意见》及基本优待目录清单中明确的有关内容,在境内享受国家提供的养老、医疗、文化、交通等方面优先的优待服务; 退役军人事务部与相关合作单位签署的各优待类协议所涉及服务; 享受发放省份明确的本省份优待服务; 享受涵盖政府、企业、其他社会组织等提供的以优待证为载体的优待服务; 国家将不断调整基本优待目录清单项目,以优待证为识别认证载体,逐步扩大优待服务范围和增强优待证服务使用功能。 优待证是持证人彰显荣誉的载体、享受优待的凭证,具有彰显荣誉、身份识别、待遇落实、服务管理等多方面功能。此次发放优待证,是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推进军人荣誉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为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发放的优待证,由国家为退役军人和“三属”(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统一制作颁发,是持证对象享受国家和社会提供优待服务的有效凭证,在全国范围内通用。 法律依据: 《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退役军人和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等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简称优待证)制发、使用和服务管理,维护持证人权益,提高优待服务管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优待证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优待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两种,分别面向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和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等其他优抚对象发放。 本办法适用于优待证的申请、审核、制作、发放、使用、服务、管理及其他相关工作。 第三条优待证是持证人彰显荣誉的载体、享受优待的凭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