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机制? |
释义 | 加强组织领导;推进体制机制创新;落实部门职责。法律依据:《关于贯彻促进民办教育规范特色发展的实施意见》 三、落实保障措施 24.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民办教育工作,把民办教育纳入社会发展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采取措施大力促进民办教育发展。在配置教育资源、优化布局结构、制订人才政策等方面,统筹协调民办教育与公办教育的发展,认真落实鼓励和扶持民办教育发展的优惠政策。建立民办教育发展协商机制,每年定期专题研究解决民办教育发展遇到的困难和问题。25.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各地要制定优惠措施,鼓励和引导更多民间资金投入发展民办教育。支持各地开展办学体制改革,探索非义务教育阶段公有民办、民办公助、委托管理、集团化、股份制等多种办学模式。支持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参与举办民办学校。探索建立公益融资机制,鼓励金融机构为民办学校提供多种形式的融资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应为捐资举办和出资举办不要求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给予贷款贴息。开展民办教育综合改革区域试点,探索民办教育发展新路径。加强民办教育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建设,促进民办学校行业自律和规范发展。加强宣传工作,大力宣传国家和省发展民办教育的方针政策,宣传民办教育优秀教师和办学典型,为民办教育发展营造良好氛围。26.落实部门职责。市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民办教育工作的统筹协调。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负责民办技工院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管理,进一步完善民办学校教师社会保障制度。市编制、民政、工商、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民办学校法人及其分支机构的登记工作。市财政部门负责做好民办教育财政投入资金安排。市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协调民办学校用地工作。市税务部门负责依法落实民办学校的税收优惠政策。市物价部门负责民办学校收费管理和监督。各部门要认真负责,各司其职,共同做好促进汕头市民办教育规范特色发展各项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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